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现在就2017—2018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范围及认定有效时限.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例如: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二、认定办法
认定办法见《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其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父或母亡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三、认定程序
1、首次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其他学生不必重复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其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只需根据所在地情况由其中一个部门审核盖章即可);如家庭情况有重大变动,仍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依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本班学生自愿提交的《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除上述材料外可另附其他材料;
4、按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的程序,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层次;
5、各系将已认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四、认定及统一交表时间
1、9月3—9月16日完成认定工作。
2、9月17日——9月21日各系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公示应为网页、微信公众平台及橱窗张贴等公开方式,公示期间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受理地点和受理人。
3、公示无异议后,各系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scxszz.cn/),录入公示名单。
4、9月25日17:00前上报数据。各系将公示后的认定名单以纸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文档(EXCEL)的形式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还应包括各系公示照片、网络公示截图的电子版。
联系电话: 0833-7820027
5.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6.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稿)
学 生 处
2018年9月3日